实践日记

时间:2022-01-16 13:44:24 实践日记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实践日记模板汇编5篇

  一天将要结束了,今天我们都做了什么了呢?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日记了。怎样写日记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践日记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实践日记模板汇编5篇

实践日记 篇1

  4月12日星期五晴

  到基地的最后一天

  “阿—嚏”,和前三个早晨一样,我是冻醒的。坐起身来,揉了揉朦胧的睡眼,听到宿舍里充满了同学们平稳的呼吸声。“哼”,这几个小懒虫睡得真香,一会儿再叫他们起床吧!我想着,微微地笑了笑。穿好衣服,叠好被子,蜻蜓点水般穿过如同陷阱一样一个又一个杂乱无章摆放在地上的拖鞋,来到洗手间里。透过玻璃往外看,基地里的樱花早已经开了,掉落的花瓣已经被风吹走了,那是多么美丽的粉色的“雪”呀!周三的时候我们观赏了基地的`后花园,樱花瓣环绕着我们飞舞,像一个个生动活泼的粉色精灵。目光像脚步似的,顺着基地的台阶往上爬,爬到没路了,往上瞧,那是多么绮丽雄伟的凤凰山啊!回味周二拓展训练结束时,李梓墨指着酷似凤凰的这座山对我说:“看!那儿像不像一个人的脸?”我顺着他的手指的方向往那儿看,真看到了一个石人的脸,越看越像,最后不得不称赞这座山的奇妙无穷。

  突然,哨声急促地响了,这才改变了我的思绪,因为晨跑要开始了。大家于是见怪不怪迅速穿好衣服,集合到操场中央,然后依次按顺序进入操场四周的塑料跑道,这是最后一次在这里晨跑了。“一二一!一二一!”口号在我们沙哑的嗓音中喊出来,那声音虽不惊心动魄,但整齐一致,和谐动听。天蓝的像平静的海面,那里多么令人无限神往的“海洋”啊!记得每天晚上在这里慢跑,大家边跑边寻找北斗星、北极星,有时还傻傻的数星星,那些美好的时光多么令人留恋呀!

  很快,一上午的时间过去了,午饭的时间过去了,在综合实践基地的所有时间都过去了。“轰!轰!”汽车的发动机声响了,这意味着我们该走了。回味着这里的一切,我由衷地感叹道:一个多么值得我们回忆的美好地方呀!

实践日记 篇2

  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上午我们早早来到办公室,打扫了下办公室的卫生,烧了开水。年底,公司较忙,上午做了点打印及复印的简单活。下午,公司相对没有那么忙,xx安排我们跟投资发展部的xx总经理对毕业生需求进行了简单的座谈,因为xx总还负责人才招聘工作,并且公司于20cxx年xx月左右到我校进行人才招聘。张经理很热情的替我们解答。

  (1)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首先会考虑应聘者是否满足岗位职务说明书上的相关要求。

  由于应届生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其职业技能和素养无从体现,因此我们在招聘时对他们专业素质要求相对高一些,专业成绩是否优秀,基础是否扎实,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而且在招聘期间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强的学生更受青睐,

  对于英语的要求不是很高,英语只能作为学生后期发展和公司如果有对外业务还是有英语需求的,至少学生能够借助工具书看懂一些简单的说明书和邮件。

  (2)毕业生刚从校园里出来,一般都缺少社会协作能力与合作意识,不可能独立承担一个项目,基本上要有2—3年的时间才能独立完成一个项目;在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欠缺。

  特别是在标准化程序化极强的岗位,每个人只能完成一部分的工作,团队合作特别重要,因此我们将应聘者是否具有团队精神作为录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考察一个毕业生有没有团队精神,主要是看他在大学期间是否参加过学生组织、社团、志愿者协会、入党以及他在这些组织里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3)我们公司主要招聘的学校是河海大学,20xx年xx月去xx水利职业学院招聘了,但是没有招到我们理想中的'学生。我们公司目前水工专业人才已饱和,水文专业的人才还是有需求的,尤其是文笔很好、学生干部的学生更加优先考虑。毕业生的待遇一般是20xx—3000元,因为我们公司是国企,所以相对比较稳定。今天收获满满,感谢张总的热情解答。

实践日记 篇3

  12月9日星期五下午,我非常幸运地参加了由“深圳市布心小学”组织的“肯德基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有四、五、六年级的36名同学。

  下午第一节下课后,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在学校林主任的带领下,跟随其他同学参观了肯德基的厨房,了解汉堡包、饮料和薯条的制作方法。只见肯德基的工作人员熟练地先将两片面包加热,然后在一片面包上放上熟肉饼、生菜和调味酱,再将另一片面包盖在上面,我们熟悉的`汉堡包就制作好了。饮料的做法更简单:肯德基配备了专门的饮料机,设有“大”、“中”、“小”三个容量按钮,可配制可乐、橙汁等多种饮料。饮料杯也相应分为“大”、“中”、“小”三种。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要求,将饮料杯放在相应饮料出口下,选择容量按钮,一杯清凉的饮料即刻制作完成。相比之下,薯条的制作要讲究一些技巧了:工作人员将预先切好的冰冻生薯条放在一个漏网中,然后放在专业的机器中油炸,油温和油炸时间均由机器控制,以保证口感。炸好的薯条放在一个容器中,撒上适量的盐,香脆可口的薯条做好了。

  参观完肯德基的厨房,我知道了肯德基厨房中的食材有很多是半成品,再配备专业的机器设备,经简单及短时加工即可变成成品,效率极高。虽然这次活动有两个小时,但我学到很多知识。我非常喜欢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实践日记 篇4

  数学课上何老师出了一道题,如果已知半圆的周长30.84cm,怎么求出这个圆的面积。经过讨论总结,同学们得出了一致意见:整圆周长是∏d,那么半圆面积就是∏r+2r,也就是5.14r,那么上述半圆的半径就可以用r=30.84÷5.14得出,即r =6cm,再用62×3.14÷2=56.52(c㎡)就算出了半圆的面积。

  这时一个念头涌上心头: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算出这道题呢?对了,用(半径÷2) 2×3.14不也是半圆的面积吗?想到这里,我的面前仿佛出现了一幅画面:我神采飞扬地向同学讲述着我的见解和方法,同学们听了以后报以热烈的掌声,向我投以羡慕的目光!老师也拍手叫好,赞不绝口……想到这里,我迫不及待地高举起手来:“老师,我有更简单的方法!”

  我把自己的方法告诉了老师,老师却一口否认了:“你这种方法绝对是不对的,回去再举几个例子想一想。”怎么可能?老师没有经过思考就轻而易举下结论,我一定要证明给老师看,我的方法是对的!

  回到家,我马上画了一个半径为6厘米的半圆,先用常规方法算出面积:3.14×62÷2=56.52(c㎡);再用我的.方法3.14×32=28.26(c㎡),咦,结果不相同!难道我的方法真的错了?再举几个例子试一试,还是不对。怎么回事呢?经过深入地思考和研究,我终于恍然大悟:把3.14×62÷2经过变形是3.14×(6÷2)×6,而我却理解成3.14×(6÷2)×(6÷2)了,怎么会不错呢!

  经过自己的动手证明,我的印象特别深刻,以后肯定不会再出同样的错误,这时我也明白了老师的良苦用心:只有经过自己动手实践,参与知识形成的过程,才能真正学会知识!

实践日记 篇5

  20xx年6月27日至7月8日我在XX市基层检查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两周时间。短短两周的实习,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学习的同时也结识了很多老师和朋友。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的两周里,科室的同事们带我去看守所审问犯人,让我近距离的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教我整理装订案卷材料,使我对整个案件的程序有了形象的理解;我们在一起讨论疑难案件,使我真正把课本的知识运用的复杂的实践中,让我明白课本远远没有真正的生活复杂。时隔已经两个月,回想起来当时的实习生活仍历历在目,特别是在看自己的实习日志时,新密检察院那些朴实的检察官形象一个个映入眼帘。

  短短两周的实践,单看自己的日志就已经记录了20多起案例,而基层检察院的同志们每个人平均每周都要办十几起案子,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他们当然也会因为忙碌而抱怨,但嘴上抱怨的同时,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仍然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给我的朴实印象。记得实习的第二周正好赶上XX市全市的检察院卷宗大检查。在这周里,平时对自己办的案子的卷宗都要检查五六遍的检察官们,在这时更加仔细认真。卷宗中没有丝毫的错误,包括一个标点符号。这样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做表面文章的行为不值得“夸耀”,但对于一份案卷来说,那记录的是一个人的重大人生事件!这样的表面文章是一定要做的。这些要存档的案卷,也许某天再次翻查,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我想,检察官们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才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认真的核查,保证案卷的精确性。刑法是关乎人最重要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法律部门,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必须做到精确,而不仅仅是正确。不仅对于已经处理的案件一丝不苟,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我看每个检察官都仔细审阅,对当事人批捕与不批捕都做到论证充分!每天都保持这样认真不苟的工作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1.检察院调解制度:调节不成,不予取保候审。合理性问题。2. 证据采信的不严格,没有完整的证据链。3. 检察院操作只看表面程序,过于机械化。4. 刑辩律师形同虚设。 5. 侦查监督没有实际作用,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不大。这些问题,我想用日志中记录的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个案例来阐述,这也是我当时最真实的想法。

  20xx年6月28日 星期二 晴,很晒很热

  上午九点XX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五次检委会会议,魏科长点名让我一起去听听。会议主要学习了20xx年的两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是王品同志主讲的《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具体操作中自首的认定。比如自首要与合理的辩解分开对待,不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而不认定其之前的.自首;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即可认定为自首,主要以是否履行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为判断标准;对与其犯罪密切关联的罪行的交代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比如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对已经录入公安系统信息网的犯罪应视为已掌握的罪行等等。而在此讨论过程中,我有疑问的是实务操作中对家人亲友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罪行的是否是犯罪的问题。讲座中,王品讲到该情况不认为是自首,会后我又咨询了老韩科长,他也肯定的告诉我,在实务操作中是不按自首论的,但也不会像被群众扭送一样从重处罚,只是正常程序对待。这点让我很不理解。我认为是应当认定为自首。关于自首的法理有两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具有悔过自新之意,再犯的可能性减小;二是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两者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被亲人扭送,在客观方面是应视为主动归案的,且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已经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如同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主动交代,但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无悔意,且认为是符合正义的道理一样,我们应当认定其也为自首。这样在实务中才会利于亲属朋友主动劝服教育犯罪人自首。

  下午去了XX市看守所讯问犯人。第一次进看守所,跟鹏飞哥领犯人,看着看守所的讯问室,铁栅栏网,真紧张,还觉得一丝丝危险。这次鹏飞哥和玲玲姐一共领出8名待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盗窃的,涉嫌故意伤害的,涉嫌诈骗的。其中一名入室盗窃的年轻男孩,今年22岁,16岁因抢劫被判6年有期徒刑,今年刚刚放出来。听他的口气,希望早点批捕,早点起诉,早点把他送入监狱。他本人在少管所待过,看守所待过,监狱也待过,一直夸口监狱的待遇好,吃的好,住得也好,想早点进去。看着这个年轻人这么自暴自弃,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么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这么毁了。联想起昨天待批捕的15岁白石涉嫌强、奸的案件,愈发同情白石。今天早上玲玲姐给白石案的受害人的父亲打电话,他明确表态要赔偿钱多的话可以考虑和解。他显然已经把女儿“被强、奸”当成了摇钱树。还有一名犯人,50多的老头,因要账与对方发生纠纷,自己被打,也打了他人,而可惜的是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而自己却以为是朋友钱物纠纷并未及时做伤情鉴定,糊里糊涂就做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实务中如果对方同意和解(那必然是耗费大量银子的),老头也就可以取保候审了,但一旦对方不同意,就要进入公诉程序,送法院审判。看着老头一直在喊冤,我也很愤愤不平。对于此类案子难道只能认栽吗?讯问中,也有犯罪分子翻供,说假话的,我想这真的需要多年的办案经验才能识别出真假!也有犯罪嫌疑人向我讲述了公安那边刑讯逼供的事,嫦娥奔月,烤乳猪,手上插针这些新名词让我突然联想起古代电影中刑讯的镜头,不禁打个寒颤!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天讯问的8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人要聘请律师,无一人是初中文化水平以上,无一人是出自小康生活之家,难道我们的监狱是为穷人而建的吗?他们没钱请律师,那需要钱,而且他们也深信上下打点也需要钱,律师在刑案中的作用有多大我们说不清,但在犯人心里特别是穷人心里,律师怕算不的什么!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吗?当然,我看到的鹏飞哥和玲玲姐对犯人的态度很好,且公正负责的核查公安的笔录,审查监督是否有刑讯现象,但犯罪嫌疑人虽有口头说明,但并无意控诉刑讯,我想这也是他们不信任司法机关吧。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我,公安那帮人根本不把犯人当人看的,老实交代还好,只要有辩解,肯定有刑讯。难道问题只出在公安那边吗??谁给了公安如此大的权力???

  20xx年6月29日 星期三 晴天

  今天上午白石强、奸案的当事人都到了检察院,被害人的父亲樊根栓一看就是个信访老户,是个很不容易对付的角色。他当场收了白石家5000块钱,写了愿意和解的意愿书和赔偿金收条。之后他便如同是被害人一方一样在检察院大吵大闹要求检察院立马放人。我们一再解释白石现在看守所,而且取保候审的程序需要公安那边去办理的。但他一副检察院常客的样子从一楼跑到二楼再到三楼再到四楼层层找梁检的办公室,要投诉批捕科的同事们。真是个拿闺女赚钱的主!这样的强、奸案取证方面很难,仅仅只有双方的陈述,但实务操作中并没有遵循疑罪从无和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原则,每每犯罪嫌疑人都是要判刑的,即使不判刑,按照羁押期限几个月下来对嫌疑人也是损失很大。之前刑诉课上曾多次讲到超期羁押的问题,但是通过这几天检察院的实习,我所见到的是检察院是严格遵循批捕期间的,并未出现不合理的超级羁押。问题的根源在哪里,那只能归结到公安那边了。我国公安办案人员并不少,但侦查搜集的证据却寥寥无几,多是讯问笔录。而刑诉中的证据之王物证却基本没有。搜集的证据不多,侦查期间长,我想公安系统是需要改进的

  20xx年7月1日 星期五 晴天依然很干燥

  今天上午跟着公诉科的孙哥去法院听审陈中央贪污案。因昨天看了案卷,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人证言和部分书证,我认为一审陈中央背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是合理恰当的。对他还这样“厚颜无耻”的上诉,我是报着倒是要看看他怎么说的想法去的。作为陈中央贪污案之外的关联人新密一高的原任校长高新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这个大案还被做成了展板树立在检察院大厅,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展板中所讲的陈某,就是今天的被告陈中央。初见陈中央时,他衣着朴素,上衣是大概20来块钱的白色汗衫,下身也是很旧很朴素的裤子,鞋也是很便宜的鞋,个子不高,人有点胖,面相和蔼,有点憔悴,一个已过半百的老头形象,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奸诈狡猾的形象。庭审中,虽然陈中央是为老师,是名副其实的知识分子,但他对检察官法官所问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是听不懂,不知道他们问的是什么,总是需要用土话解释下意思才能回答,而且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发言寥寥无几。看着陈中央什么都不懂,希望律师给予帮助时,律师却无动于衷的坐在那里,貌似根本没有听之前检察官和法官对陈中央的讯问,我气愤了!我们的基层律师就是这样维护被告的权利的!这是哪门子律师!而且,孙哥还告诉我,这位律师还是新密第一刑辩手,办案十多年,律师费也不是小数目。我认真听了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对于第一笔指控的其妻弟杨建新手术费2万元,他认为这不是贪污,因为其妻是学校在编在职员工,工会有惯例要对困难职工的亲属给予经济帮助,而这2万元是经校长高新杰签字批准的,且其中14000余元是用于了公务。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并没有找来证据证明该2万元的合理性,而是通过被告人提供的14000余元的发票证明其“贪污”的2万元有大部分用于公务的,当然控方是不可能用采信这些书证的,因为这与贪污的2万元根本没有关联性,与本案也无关联性。之后玲玲告诉我,实务中都是这么操作的,一般都是做有罪辩护,降低贪污金额,而办法就是证明贪污的钱是用于公务。我认为这与贪污案根本就没有关联性!已经贪污既遂的钱,无论用处如何跟贪污金额有关联吗?如果不案发,之后用于公务的钱谁能不拿去报销?贪污的钱跟用于公务的钱根本就没有关联,提供的相关发票也不具有证明力!重新回到陈中央案,律师一样,没有听陈中央辩解的此2万的合理性而是朝着降低贪污额的方向阐述,我之所以用阐述因为我认为这为律师根本就没有在辩护,只是着拟好的材料读了下,根本没有听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整个庭审让我觉得陈中央好无助,他像是一个人在那里哭诉自己的无辜,但检察官、法官、律师无一方在听他陈述,每个人都还是一样的按照程序读自己的材料,那些已经老旧的材料,而陈中央被讯问的问题也完全是与个人辩解无关的问题。整个庭审就是在作秀!!真是悲哀!!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搜集被告人辩解理由所支撑的证据,每个人都是很不耐烦的想要尽快结束这场秀,除了陈中央还在那里苦苦辩解,而每次他想长篇辩解时都被法官厉声打断“不要展开,直接回答!”。而被告人被问到损害其利益的问题时,律师也从未作声!真的是,既然进来了,出去那是不可能了!难道这就是我国基层的司法现状?这就是跟老百姓权利最接近的地方?坏人得不到惩处,好人权利得不到维护,公检法司的形象分数低,不被百姓尊重,这怪得了谁呢?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这句从小就被教育的话,突然觉得很生动!

  通过跟大家交流,发现我们都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可见这些问题是在我们基层检察院的普遍存在的。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需要很长远的路要走。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作用,让我们的检察官对法律有信心,觉得自己真的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为这个社会治病,让我们的人民信仰法律,我真的很期待那个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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