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日记

时间:2022-01-26 12:22:37 实践日记 我要投稿

有关实践日记模板集锦5篇

  一天的生活不知不觉间结束了,相信你会领悟到不少东西,想必是时候写一篇日记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践日记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实践日记模板集锦5篇

实践日记 篇1

  今天下午,是我们学校进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日。我们二年级去儿童公园捡垃圾。我带上了我的黄色胶皮手套和白色的塑料带。我在公园的.树林里看到了好多垃圾,我急忙跑过去弯下腰把纸片和树枝一个一个的放到了垃圾带里,过了一会我的垃圾带满了,我就把捡来垃圾倒进垃圾箱,不一会同学们就把公园里的垃圾见完了。看着同学们疲惫的身影回到了教室。我心想要是人人都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场所卫生,保护环境那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多么美好呀。

实践日记 篇2

  20xx年6月27日至7月8日我在XX市基层检查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两周时间。短短两周的实习,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学习的同时也结识了很多老师和朋友。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的两周里,科室的同事们带我去看守所审问犯人,让我近距离的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教我整理装订案卷材料,使我对整个案件的程序有了形象的理解;我们在一起讨论疑难案件,使我真正把课本的知识运用的复杂的实践中,让我明白课本远远没有真正的生活复杂。时隔已经两个月,回想起来当时的实习生活仍历历在目,特别是在看自己的实习日志时,新密检察院那些朴实的检察官形象一个个映入眼帘。

  短短两周的实践,单看自己的日志就已经记录了20多起案例,而基层检察院的同志们每个人平均每周都要办十几起案子,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他们当然也会因为忙碌而抱怨,但嘴上抱怨的同时,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仍然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给我的朴实印象。记得实习的第二周正好赶上XX市全市的检察院卷宗大检查。在这周里,平时对自己办的案子的卷宗都要检查五六遍的检察官们,在这时更加仔细认真。卷宗中没有丝毫的错误,包括一个标点符号。这样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做表面文章的行为不值得“夸耀”,但对于一份案卷来说,那记录的是一个人的重大人生事件!这样的表面文章是一定要做的。这些要存档的案卷,也许某天再次翻查,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我想,检察官们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才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认真的核查,保证案卷的精确性。刑法是关乎人最重要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法律部门,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必须做到精确,而不仅仅是正确。不仅对于已经处理的案件一丝不苟,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我看每个检察官都仔细审阅,对当事人批捕与不批捕都做到论证充分!每天都保持这样认真不苟的工作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1.检察院调解制度:调节不成,不予取保候审。合理性问题。2. 证据采信的不严格,没有完整的证据链。3. 检察院操作只看表面程序,过于机械化。4. 刑辩律师形同虚设。 5. 侦查监督没有实际作用,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不大。这些问题,我想用日志中记录的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个案例来阐述,这也是我当时最真实的想法。

  20xx年6月28日 星期二 晴,很晒很热

  上午九点XX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五次检委会会议,魏科长点名让我一起去听听。会议主要学习了20xx年的两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是王品同志主讲的《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具体操作中自首的认定。比如自首要与合理的辩解分开对待,不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而不认定其之前的自首;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即可认定为自首,主要以是否履行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为判断标准;对与其犯罪密切关联的罪行的交代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比如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对已经录入公安系统信息网的犯罪应视为已掌握的罪行等等。而在此讨论过程中,我有疑问的是实务操作中对家人亲友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罪行的是否是犯罪的问题。讲座中,王品讲到该情况不认为是自首,会后我又咨询了老韩科长,他也肯定的告诉我,在实务操作中是不按自首论的,但也不会像被群众扭送一样从重处罚,只是正常程序对待。这点让我很不理解。我认为是应当认定为自首。关于自首的法理有两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具有悔过自新之意,再犯的可能性减小;二是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两者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被亲人扭送,在客观方面是应视为主动归案的,且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已经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如同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主动交代,但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无悔意,且认为是符合正义的道理一样,我们应当认定其也为自首。这样在实务中才会利于亲属朋友主动劝服教育犯罪人自首。

  下午去了XX市看守所讯问犯人。第一次进看守所,跟鹏飞哥领犯人,看着看守所的讯问室,铁栅栏网,真紧张,还觉得一丝丝危险。这次鹏飞哥和玲玲姐一共领出8名待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盗窃的,涉嫌故意伤害的,涉嫌诈骗的。其中一名入室盗窃的年轻男孩,今年22岁,16岁因抢劫被判6年有期徒刑,今年刚刚放出来。听他的口气,希望早点批捕,早点起诉,早点把他送入监狱。他本人在少管所待过,看守所待过,监狱也待过,一直夸口监狱的待遇好,吃的好,住得也好,想早点进去。看着这个年轻人这么自暴自弃,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么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这么毁了。联想起昨天待批捕的15岁白石涉嫌强、奸的案件,愈发同情白石。今天早上玲玲姐给白石案的受害人的父亲打电话,他明确表态要赔偿钱多的话可以考虑和解。他显然已经把女儿“被强、奸”当成了摇钱树。还有一名犯人,50多的老头,因要账与对方发生纠纷,自己被打,也打了他人,而可惜的是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而自己却以为是朋友钱物纠纷并未及时做伤情鉴定,糊里糊涂就做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实务中如果对方同意和解(那必然是耗费大量银子的),老头也就可以取保候审了,但一旦对方不同意,就要进入公诉程序,送法院审判。看着老头一直在喊冤,我也很愤愤不平。对于此类案子难道只能认栽吗?讯问中,也有犯罪分子翻供,说假话的,我想这真的需要多年的办案经验才能识别出真假!也有犯罪嫌疑人向我讲述了公安那边刑讯逼供的事,嫦娥奔月,烤乳猪,手上插针这些新名词让我突然联想起古代电影中刑讯的镜头,不禁打个寒颤!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天讯问的8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人要聘请律师,无一人是初中文化水平以上,无一人是出自小康生活之家,难道我们的监狱是为穷人而建的吗?他们没钱请律师,那需要钱,而且他们也深信上下打点也需要钱,律师在刑案中的作用有多大我们说不清,但在犯人心里特别是穷人心里,律师怕算不的什么!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吗?当然,我看到的鹏飞哥和玲玲姐对犯人的态度很好,且公正负责的核查公安的笔录,审查监督是否有刑讯现象,但犯罪嫌疑人虽有口头说明,但并无意控诉刑讯,我想这也是他们不信任司法机关吧。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我,公安那帮人根本不把犯人当人看的,老实交代还好,只要有辩解,肯定有刑讯。难道问题只出在公安那边吗??谁给了公安如此大的权力???

  20xx年6月29日 星期三 晴天

  今天上午白石强、奸案的当事人都到了检察院,被害人的父亲樊根栓一看就是个信访老户,是个很不容易对付的角色。他当场收了白石家5000块钱,写了愿意和解的意愿书和赔偿金收条。之后他便如同是被害人一方一样在检察院大吵大闹要求检察院立马放人。我们一再解释白石现在看守所,而且取保候审的程序需要公安那边去办理的。但他一副检察院常客的样子从一楼跑到二楼再到三楼再到四楼层层找梁检的办公室,要投诉批捕科的同事们。真是个拿闺女赚钱的主!这样的强、奸案取证方面很难,仅仅只有双方的陈述,但实务操作中并没有遵循疑罪从无和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原则,每每犯罪嫌疑人都是要判刑的,即使不判刑,按照羁押期限几个月下来对嫌疑人也是损失很大。之前刑诉课上曾多次讲到超期羁押的问题,但是通过这几天检察院的实习,我所见到的是检察院是严格遵循批捕期间的,并未出现不合理的超级羁押。问题的根源在哪里,那只能归结到公安那边了。我国公安办案人员并不少,但侦查搜集的证据却寥寥无几,多是讯问笔录。而刑诉中的证据之王物证却基本没有。搜集的证据不多,侦查期间长,我想公安系统是需要改进的

  20xx年7月1日 星期五 晴天依然很干燥

  今天上午跟着公诉科的孙哥去法院听审陈中央贪污案。因昨天看了案卷,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人证言和部分书证,我认为一审陈中央背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是合理恰当的。对他还这样“厚颜无耻”的上诉,我是报着倒是要看看他怎么说的想法去的。作为陈中央贪污案之外的关联人新密一高的原任校长高新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这个大案还被做成了展板树立在检察院大厅,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展板中所讲的陈某,就是今天的被告陈中央。初见陈中央时,他衣着朴素,上衣是大概20来块钱的白色汗衫,下身也是很旧很朴素的裤子,鞋也是很便宜的鞋,个子不高,人有点胖,面相和蔼,有点憔悴,一个已过半百的老头形象,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奸诈狡猾的形象。庭审中,虽然陈中央是为老师,是名副其实的知识分子,但他对检察官法官所问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是听不懂,不知道他们问的是什么,总是需要用土话解释下意思才能回答,而且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发言寥寥无几。看着陈中央什么都不懂,希望律师给予帮助时,律师却无动于衷的坐在那里,貌似根本没有听之前检察官和法官对陈中央的讯问,我气愤了!我们的基层律师就是这样维护被告的权利的!这是哪门子律师!而且,孙哥还告诉我,这位律师还是新密第一刑辩手,办案十多年,律师费也不是小数目。我认真听了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对于第一笔指控的其妻弟杨建新手术费2万元,他认为这不是贪污,因为其妻是学校在编在职员工,工会有惯例要对困难职工的亲属给予经济帮助,而这2万元是经校长高新杰签字批准的,且其中14000余元是用于了公务。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并没有找来证据证明该2万元的合理性,而是通过被告人提供的`14000余元的发票证明其“贪污”的2万元有大部分用于公务的,当然控方是不可能用采信这些书证的,因为这与贪污的2万元根本没有关联性,与本案也无关联性。之后玲玲告诉我,实务中都是这么操作的,一般都是做有罪辩护,降低贪污金额,而办法就是证明贪污的钱是用于公务。我认为这与贪污案根本就没有关联性!已经贪污既遂的钱,无论用处如何跟贪污金额有关联吗?如果不案发,之后用于公务的钱谁能不拿去报销?贪污的钱跟用于公务的钱根本就没有关联,提供的相关发票也不具有证明力!重新回到陈中央案,律师一样,没有听陈中央辩解的此2万的合理性而是朝着降低贪污额的方向阐述,我之所以用阐述因为我认为这为律师根本就没有在辩护,只是着拟好的材料读了下,根本没有听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整个庭审让我觉得陈中央好无助,他像是一个人在那里哭诉自己的无辜,但检察官、法官、律师无一方在听他陈述,每个人都还是一样的按照程序读自己的材料,那些已经老旧的材料,而陈中央被讯问的问题也完全是与个人辩解无关的问题。整个庭审就是在作秀!!真是悲哀!!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搜集被告人辩解理由所支撑的证据,每个人都是很不耐烦的想要尽快结束这场秀,除了陈中央还在那里苦苦辩解,而每次他想长篇辩解时都被法官厉声打断“不要展开,直接回答!”。而被告人被问到损害其利益的问题时,律师也从未作声!真的是,既然进来了,出去那是不可能了!难道这就是我国基层的司法现状?这就是跟老百姓权利最接近的地方?坏人得不到惩处,好人权利得不到维护,公检法司的形象分数低,不被百姓尊重,这怪得了谁呢?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这句从小就被教育的话,突然觉得很生动!

  通过跟大家交流,发现我们都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可见这些问题是在我们基层检察院的普遍存在的。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需要很长远的路要走。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作用,让我们的检察官对法律有信心,觉得自己真的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为这个社会治病,让我们的人民信仰法律,我真的很期待那个时代的到来。

实践日记 篇3

  2月24日 星期一 晴

  今天,我们东风西路小学的整个五年级都要去四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太好了,终于可以不用听妈妈的唠叨了,就这样我怀着既激动又愉悦的'心情踏上了去往四会的旅途。

  啊!终于到综合实践活动***了。刚下车,映入眼帘的便是满山遍野的翠绿。明朗的天空、清鲜的空气、高耸的大山,这些美丽的景色都使我满心愉快。

  我们来到培正楼208宿舍,推开门,我们都惊呆了:宽敞的宿舍、一个洗手间、两个浴室、还有一个阳台、七张上下床。我们飞快地选好我们的床铺,我就和蔡碧桦睡在上铺。然后我们便开始铺床单、入被子等内务。

  然后,我们进行了开营大会,大会上说星期二和星期三将会陆续有各班进行野炊、挑粪和插秧等活动,一听到这个消息我立刻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要知道我可从来都没弄过这些东西,肯定很好玩。

  我们去饭堂吃过饭,就回到宿舍午休。我们都睡不着,就只好在一起聊天。

  晚上六点到七点是我们培正楼的洗澡时间,可是那个水龙头不是没水就是冷水,根本就没热水,等了差不多半个小时才来。

  晚上,我们十点熄灯。关灯后,还在聊天,我在不停地学鬼叫,说那些半夜鬼敲门之类的话,有好几个人都害怕。我一直兴奋得睡不着,一点多才睡。

实践日记 篇4

  今天,实践课上,赵老师只说了一句话:“先把书翻到42页我们要做树,开始做吧!”就这么一句话说完,老师不是亲自“手把手”地教我们,而是一声不吭地让我们自主做完,我纳闷:怎么是这样实践的,老师的教学还真是独特!

  我们开始制作,许美静是个有心人,她带来了一卷塑料袋,拿出两张,平铺在桌子,我从袋子里拿出一袋紫砂泥,并把它分成了几块,分给小组四人,我先将紫砂泥揉成树的底座,我将手中软软的、韧韧的的泥巴捏一捏、团一团,很小心地将它揉成一个像模像样的底座,我图个方便,便将它揉成圆状,再用手一捏,由于力度过大,底座被我压得如平地般,平平坦坦,许美静先做完,覃瑶做完了树, 模样还挺逼真的 ,他用剪刀剪了块小块小块的泡沫,选取了一个,他毫无目的、毫无头绪地睁着眼睛瞎剪,剪刀一会儿朝右边扭一下,一会又从左边“咔擦”一下,泡沫忽地一落,再瞧手里的那堆泡沫,就像不干不净、来历不明的白碎银末,看起来不堪,就不知涂色时怎样,涂色时,他虽没有.专注的眼神,也没有专业的技术,涂完后却形象逼真。我和崔康妮同时为树上色,许美静又在细心切泡沫,而覃瑶有事没事地玩起紫砂泥来,他无趣的捏了串东西,他说:“看,这是我捏的肉串”。我们都笑了,笑的不出声,赵老师来了,他看到这个所谓的肉串笑了笑,无语了。

  6棵树,教学楼是我们一节课的'收获和成果,只有组员互助、互相团结,才能实践的有条有理,我们与李缘那组的差距很大,逊色了许多,想想也是如此,没有老师的指导,没有分工合理的安排,怎能实践的精彩,实践的完美。

实践日记 篇5

  时间:

  天气:晴

  大塘子的早晨,空气清新,天气晴朗。一切准备妥当出发,一行人步行来到甘蔗地,开始了一天的同劳动。

  因为甘蔗地离村委会有点远,我们来到地里已是早上9点多钟,太阳已高高照在头上,火热火热的。大伙的热情也像太阳一样高涨,虽然都有点累,都快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甘蔗砍收工作中来,挖的、砍的、剥的、捆的`,忙得不亦乐乎。有的同志时不时的讲个笑话,把大伙逗得笑弯了腰,一时忘记了劳累。

  初次使用砍甘蔗专用刀,不掌握使用技巧,加之平时不干劳动,力量不够,用起来非常的困难。我在想,像我这样的人,要是来种甘蔗怎么办,肯定是干不出来的,这就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区别。所以国家在担忧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是有道理的,现在城里的小孩对农事可以说一事不通,农村的小孩也同样步步城市化。有时回老家,常听家乡的老人说现在的年轻人都爱外出打工,不爱在家里做农活,田不会犁、地不会挖,高山地区的田地越来越没人种,都种成林地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午12点,我们到甘蔗的主人家吃中饭,吃完中饭我带领部分同志继续到地里干活,局长带领部分同志返回村委会,帮助村委会的干部去理水,村委会的水好多天没通了,学校也开学了,吃水问题不解决是不行了。下午我们回到村委会时,水也通了,可以好好的洗一下了,有水真好!

  两天的时间,劳累而充实,体验了农村生活的同时,与群众密切联系,交心谈心,了解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对我今后的工作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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