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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实习日记

时间:2022-05-09 17:39:54 实习日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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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实习日记

  忙碌而充实的一天结束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日记了。好的日记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局实习日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司法局实习日记

  司法局实习日记 篇1

  11月1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整理全镇XX年11名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档案。整理中发现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是本分人,只是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诉诸于法律至使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行为过激才犯下罪行。其实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烈,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刑事案件私了等等一些情况,还有就是不知道问题怎么样去诉诸于法律,遇到问题就想到武力解决和选择忍气吞声。总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民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是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这更显示了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教育的迫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还得靠司法工作的不懈努力。

  11月13日

  根据档案逐个落实检查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通过帮教人的实施帮教使刑释人员更快地融入社会。个别帮教人不仅在心理上认可,还在资金上支持、技术上帮扶。通过帮助刑释人员学会种养技术,承包荒山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走上致富之路。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掌握致富的本领就能安下心来生产、生活。刑释人员的及时融入社会能有效的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一切需要我们做的有很多,消除你歧视的眼光,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必要是拉一把、帮一把。这都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在此要特别感谢各位具体的帮教人所做出的努力。

  11月14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采用电话形式对外出打工的刑释人员落实帮教考察。虽说在前两天的工作中对刑释人员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第一次通过电话落实帮教考察心情还是很紧张。可他们的热情很缓解了我的紧张,只要听到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时,他们都很热情、很健谈。谈话中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总之谢谢你们”从他们的话语中我可以感觉到他们对重新融入社会的渴望,更渴望得到人们的关心。我们一句寻常关心的话语却能使他们的“回归之路”变得更平坦。在谈话中还了解他们的打工生活,向他们讲解些法律知识尤其是有关新劳法的咨讯。从他们连声的谢语中我觉得我今天的工作完成的还不错。

  11月15日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有事外出,留我在司法所说有人会来咨询些法律问由我负责接待。快中午时王某来到司法所讲明他所要咨询的问题:王某在XX年元月在某地甲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商品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的一套113m2的住房。房产公司承诺XX年5月交付使用。XX年4月,房产公司通知王某,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但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出差,王某元月已卖过的房屋却被售于李某,李某是在XX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得。该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可以让王某在他们下一期房屋中挑选一套并给与100元优惠。对于王某已从元月到4月承担了4个月的贷款利息,房产公司则表示不承担。王某找到李某说明请况,李某以自己已全部交清房款为由不答应王某要求让房的请求。王某现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挽回损失。但由于对法律相关的规定不了解,不知道这个官司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来咨询。 听完这个事件,我想起了最近刚看到过《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所指的具体由以下两种情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有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有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王某的情形正好符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相同。 看来书本的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了充实自己。尤其是要注意法律最新动态。

  11月16日

  为构建和谐社会把村民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村,把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司法所决定组织一次年底矛盾排查工作进入乡村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今天第一天入村排查发现一纠纷陷患:甲年幼是时曾过继给没有成亲的叔叔乙,按村里规矩过继后甲是要给乙养老送终的。但甲乙之间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现行《收养法》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甲年幼时乙也没有抚养过甲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甲取媳妇后在其妻的鼓动下不愿瞻养年迈的乙。

  虽然甲没法律上的瞻养义务,但无论道德还是亲情上甲对乙的瞻养却在情理之中。经调解甲表示以后愿意尽瞻养的'义务;同时,通过民政部门为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事情虽得到完美解决,但这却是一个让人深省的教训。有法治社会的今天,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

  11月19日

  没想到在排查的第二天就遇上棘手的事:赵某(男)与李某(女)俩人未婚同居。一日龙某(男)与李某在李住所处私通被赵某当场抓获。赵某逼龙某写下“认罪书”,并提出私了还是公了。龙某表示愿意么了并写下5000元的欠条,并将身上近1000元现金给了赵某。事后赵某害怕自己的行为构成敲诈罪,特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赵某提出私了视为有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其中更逼龙某写下“认罪书”显然使有威胁的方式。赵某的行为符合敲诈罪犯罪构成。但赵某事后已认识错误码主动到司法所寻求帮助,且在这事件中龙某也有过错在先。调解后:赵某退回已收取龙某的现金和欠条、“认罪书”。至于龙某的行为,由于赵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其同居关系在现行法律中并不受到保护。龙某和李某的行为属道德作风的问题,对此予以警告处分。

  事情至此完结,但它折射出一个问题:在讲究法治的今天,人们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一切只求不违法,对于社会公俗良德便肆意践踏。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法律道德的关系,在我们大力宣传法制的同时是否应加强公民思想道德的教育。在法律求涉及的地方我们就更需要道德来维持我们的社会秩序了。

  11月20日

  我们都不在饶有兴趣的谈论昨天的案例,今天又遇到了财产纠纷。怎么一下子出来这么多纠纷呢?据杨小姐说,目前主动调解的情况出现得比较少,更多的调解是在问题扩大化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出面进行调解的。所以矛盾排查工作是司法所必不可少的定期工作。 纠纷事由: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现因张女士夫妇出现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但就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进行财产分割;张女士则认为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就是女儿一人的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即登记才有物权,不登记没有物权,而且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这套房屋虽然由张女士夫妇出资购买,但他们自愿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们未成年的女儿名下,所以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就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的所有权(物权)人,张女士夫妇不是权利人,也不是共有权利人。 还是那句话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就得按法律规定办事。尤其是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中更应认真考虑清楚方可行事。

  11月21日

  今天下访的村子是闻名的果树种植村。进入秋冬季节正是收获的时节,村民的热情我可是解了馋。同时秋冬季也是准备来年生产的时节,秋冬季节果树的管理直接影响来年的结果。就为此也不时有矛盾产生,如甲乙两人承包相邻的两片坡地种果。两地共用同一水源甲处在高处,乙处于低处。由于秋冬季节水源不足,甲基便为自身利益截阻水流,断绝低处乙的用水。但这些村民之间都能自行协调处理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种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公平合理。当我们遇到问题都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用法律去解决问题,那么生活中的很多矛盾都很容易化解,我们的社会将更安定、和谐。

  11月22日

  最后的一个排查区,维期近一周的矛盾排查工作即将结束。但就在这还是遇到了纠纷问题:梁某只生有一女已外嫁,今梁某去世只留有房屋3间。梁某女儿回家料理后事,并将梁某留下的房屋卖出得款1500元,当孙某听到消息前来找梁某女儿要求其替父偿还梁某生前欠他的XX元。梁某女儿认为其生前债务属其父个人与她无关,要偿还也只能用其父留下财产偿还。即用卖房的1500元还孙某的债。孙某却不愿意,要求必需偿还他XX元。

  《继承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要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孙某再没异议,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11月23日

  今天许所长总结这个星期以来的下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这次的排查工作了解了全镇司法工作的现状;解决一部分发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发现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第一首防线”的作用。同时还总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调解工作是一种比较人性化、和气且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私法赋予了人民自由处分的权利,调解工作的设置将解决机制放下了基层,通过调解员主持,通常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既解决了纠纷,又不伤双方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司法方面的资源冗烦状况。

  因为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许所长还特别在会上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乘着这个机会我好好的感谢许所长、杨小姐。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他们教会了我不少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受用不尽!

  司法局实习日记 篇2

  7月8日

  一. 今天接到实习单位的电话要我去实习,这家公司是我前几天在网上投简历应聘的实习单位。刚接完电话心里非常开心终于有地方实习了。一大早就来到公司,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并问了我很多问题,我的回答让对方很满意。接着,他就介绍了公司情况并告诉我明天就可以来实习了,主要是跟着他们公司法务部经理学习一些跟我专业相关的工作程序和贸易公司的一些工作流程。后来我闲来无事就去参观了一下公司,以便熟悉公司环境。这个公司规模中等,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拥有独立厂房,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主要经营织带,棉绳,布条,辅料,涤纶纱,丙纶纱等,完成可再生资源的运作。公司环境非常好,也让我感觉很舒服,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暑期实习生活。

  7月9日

  二. 到了公司第一天的主要工作就是了解工作和公司产品情况。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在1999年成立,主要经营织带,棉绳,布条,辅料,涤纶纱,丙纶纱等,完成可再生资源的运作。公司发展迅速在当地也是很不错的企业。我跟着师傅参观了公司的生产流水线,调查并了解了公司贸易出口业务的具体流程。这样就差不多一上午过去了,我就跟着师傅去吃饭。午休的时候,我认识了很多公司的同事,跟他们有了一些交谈,因为第一天到来,所以我的话不是很多,他们倒是问了很多我大学里的事情,让我在大学好好学习专业,以后工作中都是要实践运用的,不然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以后找不到好工作。下午还是以熟悉公司为主,我知道了公司的几个部门,比如前台,制作部,包装部,安检部等等,他们都互相合作,完成整体运作。这一天还算轻松,但学到的还是不少的。

  7月12日

  三. 这几天对公司和产品情况了解已经很清楚了,公司先让我跟着法务部做一些杂活以便熟悉工作日常情况。我主要负责文件的整理和递送并承担部分办公室的卫生工作。虽然这是些杂活,但小中见大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公司的日常管理情况,并能锻炼自己踏实工作的心态。说说是整理文件,可也费了我差不多半个上午的功夫,文件分为很多种,有客户合同,客户投诉文件,公司法务档案资料,公司内外诉讼纠纷等等。也得看我对这些文件的熟悉程度才可以快速地分类整理。经理看我这么用心在做,还夸奖了我几句,我心里还是蛮开心的。关于卫生工作,一般不会有什么很脏的.时候,因为公司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只需要在快中午的时侯把附近几个办公室的纸篓里面的废纸拿到楼下垃圾房就好了,是很轻松的活。下午跟着我的师傅去开了一个会,那种紧张严肃的气氛我还是第一次遇到,会上每个人都会提出自己的见解,真是人多智慧多。

  7月13日

  四. 今天还是像往常一样做一些杂活,整理和打扫。由于这些天的经验,今天效率就高了,很快就完成了布置的任务,果然熟能生巧还是不错的。今天有几个同事空暇时间也比较多,他们在一起讨论一些方案什么的,我就在一旁认真听着,以后也学着点。多了机会跟他们交流,向他们请教,我马上跟他们混熟了,中午吃饭的时候还一起开开玩笑,实习的生活还是很有趣的。今天了解到一个同事只比我大了一届,是初入公司的,他跟我说实习的时候可能还感觉不出什么多大的困难,真正工作了,你就会遇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可能在学校里没有碰到过的,需要的是你自己的机灵和处事态度,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就需要用到需哦过的专业知识了。我深深地记在脑子里了。

  7月17日

  五. 今天并没有像前些天一样做杂活,经理告诉我我负责打印账单和录入文件信息。我心里想着,又是这么轻松的活啊,对我也太好了啊。可是一天的忙碌让我打消了这个想法。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精神集中以免信息录入错误,如果一个错了,那会引起很多的麻烦,带来更多后续工作。唉,终于知道了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并不简单,可能更难更重要。今天又学了不少啊,总算是没白打这么多字。这样的生活,虽然有点累,但还是累并快乐着,因为我感觉到了充实。以后工作的开始肯定更辛苦,我要借此机会好好磨练自己。

  7月18日

  六. 工作了这几天,经理对我的表现还算比较满意,他也耐心地对我工作中的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指点。在公司上班,得到上司的指点和赞赏是件很骄傲的事情。这回做的是在网上寻找客户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主要使用阿里巴巴平台寻找客户。我在网上发盘时遇到一个客户,他对我们公司产品很感兴趣,就与我进行了深入交流,我发现自己的一些术语什么的词汇根本不够用,然后涉及一些法律的知识的时候要想很久才反应过来,到这个时候真的深知自己的不足了啊。在与客户交流过程中也觉得自己在慢慢进步,知识面也拓展了,更能专注和了解怎么去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进行交易和协商了。这样一天好像过得很快,因为我太专注于工作了,而且就嫌时间不够用了。

  7月19日

  七. 今天干的活仍然是在网上联系协商客户,我与昨天发展的客户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后来他们发现我们的产品并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要求,给出的条件也不是他们需要的。但是他们对我们产品相应质量和品质有了深入的了解,可以在以后的生意中合作。我的谈判算是失败了吧,看来做生意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啊。虽然没有做成这个客户,也与该客户建立了联系为以后合作打下了基础的。下午,师傅跟我说了一些经验,这样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对待客户是表现更多的热情,更多的耐心这样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还要有一种竞争观念,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必须有细腻的心思,敏捷的观察力,灵活的谈判技巧,这样才不会在大浪掏沙中沉没。师傅强调很多遍,摆正心态和换位思考很重要。我自己也想了很多,书到用时方恨少,因此,平时一定要多多学习,努力积累,我们现在还是来得及的。

  7月24日

  八. 今天是跟着师傅处理一些公司外部纠纷和订立合同的事情。我体会到了作为一名法务经理的责任,为了维护公司和当事人的利益,要试图避开不利,寻求新的突破口。这个过程对于我们来说有点难度,但是今天我也算学到了不少应变技巧,以后我还会向周围的人请教,集思广益,肯定会有所突破的。我平常话不多,所以我还得练我的口才,培养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保持乐观,开朗的性格,具备良好心态以及基本素质。在工作中这方面是极其重要的。

  7月26日

  九. 经过这几天不断寻找客户的经历,我居然没有成功过一次,一下子没了以前的信心和动力,很是失望灰心。总是感觉我已经这么努力用心改变自己投入工作,却得不到好的成果,于是我对工作也没那么专心了,打起了混日子的念头。后来被老板发现我工作中散漫的态度,及时提醒了我,告诉我工作不会这么一帆风顺的,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应该正视现实,认真工作,要安下心来切莫心浮气躁。通过老板的教导,我又重新燃起了工作热情,摆平了心态。可能是因为我还没有出社会,还在学校的缘故,一遇到这些小挫折就好像遇到了大山一样无路可走,其实这些知识小意思,老板说得对,应该正视现实,我是个一只脚已经踏入社会的人了,我要适应这个真实的社会而不是逃避 。

  7月27日

  十. 今天的实习又有了新内容,不再是在网上与客户交流,而是跟着经理跑单,让我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学点业务员的知识,体验当业务员的艰辛。跑单就是去海关,银行,商检部门和公司之间来回传递单证,因为在学校有修国际贸易法,商法,经济法等的科目,所以也略懂。本来这项工作不是由我做的,可公司同事最近都很忙,人员又不够所以我就多添了份任务,在闲时找客户在忙时就要帮忙跑跑单了。这样更好,省的我总在办公室呆着,还能劳逸结合。尝试新的事物总是一件很有挑战性的事情。

  7月30日

  十一. 来了公司也这些天了,我和公司里办公室的几个人都很熟了,他们看我是实习生都很照顾我,也教会我很多待人处事的原则和工作上的技巧。那个带我的小师傅就是其中之一,他是山东人,都说山东人很干练,他倒是典型的一个,口才也很好比我才大三岁我叫他师傅,公司其他同事都叫他小王。他这个人很热心,对我帮助很大,尤其发现我做的不对的地方,他都直言不讳。另一个是杭州本地的,人很憨厚老实的,在公司待了也有3年多了,平常话很少,但每句都很正确,所以小王不会的还要找他,我们都相处的不错,平常没事到外面吃点小吃听开心的。这次实习给我带来这么多的朋友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收获。而且这些朋友都是我的良师,他们不仅在工作上提醒我,还教会我做人的道理。

  7月31日

  十二. 一晃我已经在公司实习一个月了,这一个月对我来说胜过好几个月,我可谓收获甚多,受益匪浅啊。这次实习,使我不仅从个人能力,业务知识,法学知识上的提高,也了解了自己真正缺少什么。需要什么。我明白了学懂书本理论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结合书本理论和动手实践。要在理论的基础上实践,在实践中运用理论。有了这一次实习的经历,无论是今后的学习,还是工作,甚至是生活,我都会更加清楚,自己要什么、该做什么、该如何做,怎样才能做好。使我更加坚定信心做好一份工作。我相信,此次实习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乃至生活的一个良好开端。

  司法局实习日记 篇3

  10月22日

  今天是到司法所实习的第一天,司法所实习日记25篇。我实习的xx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人民调解;矛盾排查;普法宣传;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习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10月23日

  实习的第二天。经过昨天的实习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宝剑,维护世间的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世间。望着拥护、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实却往往不尽人意。刚上班,所长就指着电脑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资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哒哒”的键盘敲击声中度过。或许是内容太多,在整理完资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内容了。只记得好像有许多案例。这么好学习机会就这样错过了。看来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得处处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10月24日

  “xx,你把这些资料打印6份出来,今天所长说要带你下乡。”今天刚一进司法所就听见杨小姐的交代。这不是我昨天整理资料中的一部分吗?太好了,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说。原来昨天准备的是给调委会成员学习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学习资料(里面包括了许多详尽的案例分析)还有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的学习资料。我们今天下乡就是把这些资料都送到全镇的6个行政村去并组织学习。虽说第一次下乡有些兴奋,但全镇6个行政村跑下来即使配备了摩托车还是很累。不过当看到调委会成员的那份热情和迫切、渴望学习的精神,也就为自己的辛劳感到欣慰了。

  10月2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乡带回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整理。调委会成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这么锁碎的调解也要归档吗?”我不解的问“虽然这大都是锁碎事,但如果没有调解员的从中调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再有,产生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调解往往很难听得入耳,不是你讲点大道理或说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得到解决的。调解员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锁碎事要调解成功也很困难。调解员要做到耐心,不温不燥,努力在双方矛盾中找一调解停的平衡点,挺难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体会到了。”杨小姐的一翻话让我明白了调解工作的意义、难处,也明白了实际工作并不像在学校时想的那么简单,把学识用到工作中还需要许多的技巧,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从实践中来。

  10月26日

  今天是实习以来较为轻松的一天,没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实习的时候碰到的一个案例,让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时候,王某工作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时,李某不足8岁的小儿子突然从出现在路中央,王某由于车速较快,将李某的小儿子撞倒在地,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疗。王某也未逃避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他同时也认为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儿子在明知有危险的街道上乱跑。

  我们历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总是将着眼点放在肇事这身上,尤其是机动车驾驶者,而对于行人的责任没有作过多的考虑。虽然,基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理当予以保护,即使有时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行人方,驾驶司机往往也要承担大量的医疗和赔偿费用。但是,法律讲究公平、正义同时法律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我们在保护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利同时,是否应当强调其在交通行为上的义务。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见的危险情况下,放任自己的小还在车来车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应是一种责任的欠缺呢?因此,对于事故发生的纠纷问题,一味的指责车辆驾驶人是否明显是有失公允呢?这都值得我们去探讨。

  10月29日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得去参加镇政府办公会议,我理所当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实习报告《司法所实习日记25篇》。第一次独自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真让人期待。可过了大半天,也没什么事,连电话都没响一下。闲来无事,将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调解卷宗出来翻阅。发现大都是有关: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看到这些时我在想农村需要怎样的法律?而我们在谈到送法下乡时应该问送什么样的法到农村去。送刑法?送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0月30日

  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法律还管生仔?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中国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月31日

  下乡的第二天,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农妇怀有计划外身孕。计生办工作人员劝说其前去做人流。我们也努力地从法律层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以及将为此而必须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劝说工作最终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却让人深思。“有钱人交得起罚款就能超生,这不是明摆着欺负穷人吗?” 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将其强制手段只简单的设定为经济上的惩罚的话。这势必会由于财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立法上的缺失,却有失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已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11月1日

  今天的计生检查工作进行提很顺利。在下乡过程中发现村民对计生工作检查队的态度很友好,对检查工作也都很理解和配合。同时发现此次下乡检查计生工作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只对强调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进行处罚。更多的是进行计生政策的教育。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政策的宣传。一改计生工作人员已往只知罚款动不动“上房揭瓦”粗暴行为。政府工作人员这一执法观念的转变,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政府正逐步由只知强制手段的粗暴型政府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型政府迈进。这里面饱含了司法工作者的许多辛劳,“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工作职能。从司法所往年的工作总结中我知道他们为此做了不少努力。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11月2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为下星期到学校举法制宣传准备资料。下星期要去做法制宣传的对像是在校初中生,为此主要准备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针对青少年一方面好奇心重、渴望步入社会;辨别事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为社会上的各种表象所蒙骗的情况。精心准备了有关犯罪构成的资料,让青少年认清楚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明让其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让其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凡事不能冷静思考,容易受人唆使,其中许多不良社会青年常以“未成年犯罪不用判刑”为理由进行唆使。为此特别准备了刑法中有关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限的规定的资料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资料。希望能让他们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被判刑;明白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不判刑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当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许所长得到他的赞许时,心里得意洋洋的。

  11月5日

  今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上午主要工作,书写法制宣传标语。标语因其具有通俗、易懂、方便、经济、宣传时效持久等特点而在各式的宣传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可在准备好书写标语的材料后我却犯了愁,压根不会写毛笔字呀。没办法只能请所长亲自出马了,看着许所长尽情挥毫泼墨咱也不能干站着吧。用大头笔写,看到办公桌上的大大头笔让我灵机一动。用大头笔写标语虽不怎么样,但还能凑合着吧。毛笔字,国粹呀,到我们这一代怎么就......唉!真让人汗颜。

  中午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司法所内每月一期的普法宣传墙报。

  下午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昨天精心准备的资料取得了良好效果,还得到了校领导的夸奖,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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