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日记

时间:2022-03-10 16:39:47 实践日记 我要投稿

关于实践日记范文集合六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又过去了,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是时候写好总结,写好日记了。那如何写一篇漂亮的日记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践日记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实践日记范文集合六篇

实践日记 篇1

  “嗯~”“这个熊娃娃好看,那个盒子也不错,还有那什么——哦?皮包也可以,老板,都包起来!”想起平时自己花钱“毫不吝啬”、“随心所欲”的,就该早点去做那件事了。

  那是暑假里的一个晚上(七夕夜晚),我和弟弟及一些小伙伴去了X地卖玫瑰花。大家兴致勃勃地卖起了花。由于我们大家相隔距离不是太远,所以都能听见:“哥哥姐姐,买枝花儿吧!”这是第五十二次询问,仍然以“失败”落幕。大家都满头大汗,气喘吁吁的,却一枝也没卖出。这时,一个小伙伴提议:“我们去Y地卖吧!那里人多些!”这是在我们东奔西跑一个多小时希望快“熄灭”时燃起的一束火花,因此,大家都异口同声地答应了。

  来到Y地,大家浑浑噩噩地转悠了好一阵。“哎呀!好热啊!怎么我们都跑了这么多地方都一枝也没卖出呀!”终于地,被这声抱怨所影响。大家顿时像一群斗败的公鸡似的,失去了“战斗力”。过了好一会儿,才听到不知是谁说了一句:“与其在这里抱怨,不如再去试试,也许还会有转机呢!”于是乎,大家又恢复了战斗力,开始去“战斗”了。这时,弟弟卖出了3枝,其余的小伙伴们中,有几个也分别卖出了一枝。我也不甘示弱,几番“波折”后有了“战绩”——2枝。不过,还是有一个小伙伴一枝也没卖出。

  晚点的时候,大家结队而归:“你卖了多少枝?”“4枝。”“3枝。”“你呢?”“2枝。”“一枝也没卖出。”最后,大家感叹道:“赚钱真是不容易!”

  是啊,赚钱的.确不容易,当我们尽情“挥霍”的时候,当我们“贪婪”地想买一个有一个好看的物件、好吃的零食时,都没想过这个问题。当我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还在不停地向父母索取钱财时,也没想到过赚钱不容易。只有体会到了赚钱的辛酸后才能领悟:“大人们赚钱不容易,我们以后一定要节约!”这才有了以下一幕:

  “老板,这个多少钱?”“……”“这么贵,少点儿行不?”“……”“算了,我不买了!”我迈着轻快的步子走出了那家店,老板无奈地感叹道:“赚钱真是不容易!”

实践日记 篇2

  今天,我们去了东澳岛玩.那里阳光灿烂,海一望无际,爸爸抱我和同学去海里玩,回去旅馆的时候还看见日落了呢!傍晚,我们吃完饭回去,看见有一道光,隔一分钟出现一次.但是那道光是从哪里来的呢? 今天真是奇怪的'一天!

实践日记 篇3

  我觉得暑假不仅是是让我们休息、放松的,更是让我们参加社会实践的好时机。这回我到黄姑镇上小姑姑的店里玩,就遇到了对我自己的挑战。

  “天娇,走,咱们发宣传单去!”小姑姑的婴儿用品店刚在黄姑镇是落脚,由于这里的居民消费水平与需求都不高,再加上这是家新店,没有多少人知道,小姑姑就打算靠发一些宣传单来增加知名度。

  于是,我就无奈被小姑姑托上,一条马路,一条马路地去发宣传单。开始,我心里想得可美啦!靠我这条三寸不烂之舌,准能打动千军万马来这里消费,准把门口围个里三层外三层。可想终究不够,还得行动啊!

  刚开始,我的热情燃烧着,逢人就“小姐、阿姨、叔叔”的叫,我总算体会到了“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意思。可是别看我表面上轻松自在,心里可却在做着挣扎啊!真希望我一眨眼街上的人都消失了,这样我也有理由好不发了,可惜这根本不可能。

  小姑姑对我说,主要是针对哪些有孩子的年轻妈妈,可我刚想把宣传单给那个年轻妈妈,心里一抖,手又缩回来了,我从没干过这种事啊,再说了,我见小姑姑也没这个胆子,一条马路过了,我发了7张,她才发2张。我想过半路逃跑,但这样做可太不负责任了,这一向不是我的行事作风。

  所以,我还是决定继续一路走一路发。先前还是蛮冷清的`,一条马路上只发掉两三张,可一到菜市场门口,看见那么多人,我一路鼓起来的信心与胆量一下子灰飞烟灭了。我快步走过,想躲开这群人。走过了,我又想那么多人肯定发得掉,可是转念一想又害怕了,太矛盾了,我仿佛自己和自己吵起了架。

  回到店里,我一看自己手中还是那么一叠,而小姑姑的手里已是空空如也了。我真觉得自己怎么这么胆小,这点小事都做不好。这件事情对我有益无害,因为这次行动不仅锻炼了我的胆量,而且增加了我的沟通能力。这次社会实践总算是完成了,看来还真是不虚此行啊!

实践日记 篇4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末学有幸服务的屋子里有3位老人都已年满或接近八十岁的高龄了,她们的精神和身体状况有好有坏;中厅里空荡荡的,服务人员将地面打扫的干干净净;房间里是老人的世界,一眼望去,物品的布置大都简陋而略显零乱。我们的到来,简单的礼物,和贴心的唠家常,让老人们的脸上露出了笑容;但言谈举止中的自然流露,却让我体验到了难言的辛酸、孤苦和无奈。这让我想起了自己和爱人双方的父母亲,几乎和老人们同龄的他们,在儿女忙于自己家庭工作而疏于陪伴的日子里,他们的`境遇估计也不会好到哪里!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对父母亲的尽孝行孝,不能等,也等不起,需要从当下的时时刻刻做起,践行。

  再者,行孝离不开身体的陪伴、情感的交流和心灵的抚慰,这也是我此行最大的感悟。在课上我们学习了孝道的目标为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养父母之志,养父母之慧,现在我深深感觉到,离开了朝夕相处的陪伴,相濡以沫的亲情,无时无刻爱心的滋养,上述的目标实难达成。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古人的训诫,言犹在耳,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大孝子王浠海大哥的事迹,也从另一个方面进行了佐证。

实践日记 篇5

  20xx年6月27日至7月8日我在XX市基层检查院侦查监督科实习了两周时间。短短两周的实习,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学习的同时也结识了很多老师和朋友。在侦查监督科实习的两周里,科室的同事们带我去看守所审问犯人,让我近距离的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教我整理装订案卷材料,使我对整个案件的程序有了形象的理解;我们在一起讨论疑难案件,使我真正把课本的知识运用的复杂的实践中,让我明白课本远远没有真正的生活复杂。时隔已经两个月,回想起来当时的实习生活仍历历在目,特别是在看自己的实习日志时,新密检察院那些朴实的检察官形象一个个映入眼帘。

  短短两周的实践,单看自己的日志就已经记录了20多起案例,而基层检察院的同志们每个人平均每周都要办十几起案子,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他们当然也会因为忙碌而抱怨,但嘴上抱怨的同时,手中并没有停止工作,仍然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这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给我的朴实印象。记得实习的第二周正好赶上XX市全市的检察院卷宗大检查。在这周里,平时对自己办的案子的卷宗都要检查五六遍的检察官们,在这时更加仔细认真。卷宗中没有丝毫的错误,包括一个标点符号。这样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我。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做表面文章的行为不值得“夸耀”,但对于一份案卷来说,那记录的是一个人的重大人生事件!这样的表面文章是一定要做的。这些要存档的案卷,也许某天再次翻查,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我想,检察官们正是抱着这样的心态才对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认真的核查,保证案卷的精确性。刑法是关乎人最重要的生命权和自由权的法律部门,是人最重要的权利,必须做到精确,而不仅仅是正确。不仅对于已经处理的案件一丝不苟,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我看每个检察官都仔细审阅,对当事人批捕与不批捕都做到论证充分!每天都保持这样认真不苟的工作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学习。

  然而,在实践中还是发现了很多问题:1.检察院调解制度:调节不成,不予取保候审。合理性问题。2. 证据采信的不严格,没有完整的证据链。3. 检察院操作只看表面程序,过于机械化。4. 刑辩律师形同虚设。 5. 侦查监督没有实际作用,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不大。这些问题,我想用日志中记录的自己亲身经历的几个案例来阐述,这也是我当时最真实的想法。

  20xx年6月28日 星期二 晴,很晒很热

  上午九点XX市检察院召开了第五次检委会会议,魏科长点名让我一起去听听。会议主要学习了20xx年的两个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是王品同志主讲的《自首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具体操作中自首的认定。比如自首要与合理的辩解分开对待,不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而不认定其之前的自首;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即可认定为自首,主要以是否履行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为判断标准;对与其犯罪密切关联的罪行的交代应认定为同种罪行,比如因受贿而滥用职权的;对已经录入公安系统信息网的犯罪应视为已掌握的罪行等等。而在此讨论过程中,我有疑问的是实务操作中对家人亲友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犯罪分子主动交代罪行的是否是犯罪的问题。讲座中,王品讲到该情况不认为是自首,会后我又咨询了老韩科长,他也肯定的告诉我,在实务操作中是不按自首论的,但也不会像被群众扭送一样从重处罚,只是正常程序对待。这点让我很不理解。我认为是应当认定为自首。关于自首的法理有两方面:一是犯罪分子具有悔过自新之意,再犯的可能性减小;二是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两者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被亲人扭送,在客观方面是应视为主动归案的,且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已经使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与审判。这如同犯罪分子主动投案主动交代,但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无悔意,且认为是符合正义的道理一样,我们应当认定其也为自首。这样在实务中才会利于亲属朋友主动劝服教育犯罪人自首。

  下午去了XX市看守所讯问犯人。第一次进看守所,跟鹏飞哥领犯人,看着看守所的讯问室,铁栅栏网,真紧张,还觉得一丝丝危险。这次鹏飞哥和玲玲姐一共领出8名待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盗窃的,涉嫌故意伤害的,涉嫌诈骗的。其中一名入室盗窃的年轻男孩,今年22岁,16岁因抢劫被判6年有期徒刑,今年刚刚放出来。听他的口气,希望早点批捕,早点起诉,早点把他送入监狱。他本人在少管所待过,看守所待过,监狱也待过,一直夸口监狱的`待遇好,吃的好,住得也好,想早点进去。看着这个年轻人这么自暴自弃,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这么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这么毁了。联想起昨天待批捕的15岁白石涉嫌强、奸的案件,愈发同情白石。今天早上玲玲姐给白石案的受害人的父亲打电话,他明确表态要赔偿钱多的话可以考虑和解。他显然已经把女儿“被强、奸”当成了摇钱树。还有一名犯人,50多的老头,因要账与对方发生纠纷,自己被打,也打了他人,而可惜的是对方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而自己却以为是朋友钱物纠纷并未及时做伤情鉴定,糊里糊涂就做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实务中如果对方同意和解(那必然是耗费大量银子的),老头也就可以取保候审了,但一旦对方不同意,就要进入公诉程序,送法院审判。看着老头一直在喊冤,我也很愤愤不平。对于此类案子难道只能认栽吗?讯问中,也有犯罪分子翻供,说假话的,我想这真的需要多年的办案经验才能识别出真假!也有犯罪嫌疑人向我讲述了公安那边刑讯逼供的事,嫦娥奔月,烤乳猪,手上插针这些新名词让我突然联想起古代电影中刑讯的镜头,不禁打个寒颤!我国的法治之路还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天讯问的8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人要聘请律师,无一人是初中文化水平以上,无一人是出自小康生活之家,难道我们的监狱是为穷人而建的吗?他们没钱请律师,那需要钱,而且他们也深信上下打点也需要钱,律师在刑案中的作用有多大我们说不清,但在犯人心里特别是穷人心里,律师怕算不的什么!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状吗?当然,我看到的鹏飞哥和玲玲姐对犯人的态度很好,且公正负责的核查公安的笔录,审查监督是否有刑讯现象,但犯罪嫌疑人虽有口头说明,但并无意控诉刑讯,我想这也是他们不信任司法机关吧。一名犯罪嫌疑人告诉我,公安那帮人根本不把犯人当人看的,老实交代还好,只要有辩解,肯定有刑讯。难道问题只出在公安那边吗??谁给了公安如此大的权力???

  20xx年6月29日 星期三 晴天

  今天上午白石强、奸案的当事人都到了检察院,被害人的父亲樊根栓一看就是个信访老户,是个很不容易对付的角色。他当场收了白石家5000块钱,写了愿意和解的意愿书和赔偿金收条。之后他便如同是被害人一方一样在检察院大吵大闹要求检察院立马放人。我们一再解释白石现在看守所,而且取保候审的程序需要公安那边去办理的。但他一副检察院常客的样子从一楼跑到二楼再到三楼再到四楼层层找梁检的办公室,要投诉批捕科的同事们。真是个拿闺女赚钱的主!这样的强、奸案取证方面很难,仅仅只有双方的陈述,但实务操作中并没有遵循疑罪从无和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原则,每每犯罪嫌疑人都是要判刑的,即使不判刑,按照羁押期限几个月下来对嫌疑人也是损失很大。之前刑诉课上曾多次讲到超期羁押的问题,但是通过这几天检察院的实习,我所见到的是检察院是严格遵循批捕期间的,并未出现不合理的超级羁押。问题的根源在哪里,那只能归结到公安那边了。我国公安办案人员并不少,但侦查搜集的证据却寥寥无几,多是讯问笔录。而刑诉中的证据之王物证却基本没有。搜集的证据不多,侦查期间长,我想公安系统是需要改进的

  20xx年7月1日 星期五 晴天依然很干燥

  今天上午跟着公诉科的孙哥去法院听审陈中央贪污案。因昨天看了案卷,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人证言和部分书证,我认为一审陈中央背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是合理恰当的。对他还这样“厚颜无耻”的上诉,我是报着倒是要看看他怎么说的想法去的。作为陈中央贪污案之外的关联人新密一高的原任校长高新杰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这个大案还被做成了展板树立在检察院大厅,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展板中所讲的陈某,就是今天的被告陈中央。初见陈中央时,他衣着朴素,上衣是大概20来块钱的白色汗衫,下身也是很旧很朴素的裤子,鞋也是很便宜的鞋,个子不高,人有点胖,面相和蔼,有点憔悴,一个已过半百的老头形象,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奸诈狡猾的形象。庭审中,虽然陈中央是为老师,是名副其实的知识分子,但他对检察官法官所问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也是听不懂,不知道他们问的是什么,总是需要用土话解释下意思才能回答,而且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的发言寥寥无几。看着陈中央什么都不懂,希望律师给予帮助时,律师却无动于衷的坐在那里,貌似根本没有听之前检察官和法官对陈中央的讯问,我气愤了!我们的基层律师就是这样维护被告的权利的!这是哪门子律师!而且,孙哥还告诉我,这位律师还是新密第一刑辩手,办案十多年,律师费也不是小数目。我认真听了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对于第一笔指控的其妻弟杨建新手术费2万元,他认为这不是贪污,因为其妻是学校在编在职员工,工会有惯例要对困难职工的亲属给予经济帮助,而这2万元是经校长高新杰签字批准的,且其中14000余元是用于了公务。作为被告人的律师并没有找来证据证明该2万元的合理性,而是通过被告人提供的14000余元的发票证明其“贪污”的2万元有大部分用于公务的,当然控方是不可能用采信这些书证的,因为这与贪污的2万元根本没有关联性,与本案也无关联性。之后玲玲告诉我,实务中都是这么操作的,一般都是做有罪辩护,降低贪污金额,而办法就是证明贪污的钱是用于公务。我认为这与贪污案根本就没有关联性!已经贪污既遂的钱,无论用处如何跟贪污金额有关联吗?如果不案发,之后用于公务的钱谁能不拿去报销?贪污的钱跟用于公务的钱根本就没有关联,提供的相关发票也不具有证明力!重新回到陈中央案,律师一样,没有听陈中央辩解的此2万的合理性而是朝着降低贪污额的方向阐述,我之所以用阐述因为我认为这为律师根本就没有在辩护,只是着拟好的材料读了下,根本没有听陈中央在庭上的辩解。整个庭审让我觉得陈中央好无助,他像是一个人在那里哭诉自己的无辜,但检察官、法官、律师无一方在听他陈述,每个人都还是一样的按照程序读自己的材料,那些已经老旧的材料,而陈中央被讯问的问题也完全是与个人辩解无关的问题。整个庭审就是在作秀!!真是悲哀!!检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搜集被告人辩解理由所支撑的证据,每个人都是很不耐烦的想要尽快结束这场秀,除了陈中央还在那里苦苦辩解,而每次他想长篇辩解时都被法官厉声打断“不要展开,直接回答!”。而被告人被问到损害其利益的问题时,律师也从未作声!真的是,既然进来了,出去那是不可能了!难道这就是我国基层的司法现状?这就是跟老百姓权利最接近的地方?坏人得不到惩处,好人权利得不到维护,公检法司的形象分数低,不被百姓尊重,这怪得了谁呢?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学会尊重他人!这句从小就被教育的话,突然觉得很生动!

  通过跟大家交流,发现我们都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可见这些问题是在我们基层检察院的普遍存在的。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需要很长远的路要走。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作用,让我们的检察官对法律有信心,觉得自己真的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为这个社会治病,让我们的人民信仰法律,我真的很期待那个时代的到来。

实践日记 篇6

  为期五天的商家社会实践活动结束了,我的感触颇深。

  电灯实验、多米诺骨牌、有轨列车、粘贴画、相依为命、剪艺、包饺子等等这些活动共同的特点是:团结合作,共同奋进。短短的八个字,就能概括出这些活动的寓意,比如像有轨列车,除了合作这一条路可以走,没有其他任何选择,大家团结,这辆“车”才能开起来,一个人不合作,“车”就启动不了。多米诺骨牌也是,靠一个人,是不可能在短短的两节课时间摆出个数约680块左右的形状各异的多米诺图形。

  试问,这些游戏孤身一人能完成吗?答案是:不能。基地是要培养我们团结合作的',不是要培养我们孤军奋战的,有时是要靠自己,但更多不都是共同迎敌吗?

  短短的五天,让我们感悟人生的列车开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需要必备什么样的素质,时间虽不长,但归根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我们的成长,为了我们的精神。

  基地,我要回归淄川了,可能不再来了,但你却留给我一生也无法忘怀的记忆,我感激你一辈子,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商家,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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